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的产业链条长、生产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我区整体食品安全形势影响作用明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6〕152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大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的十条意见,全面加强我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大型食品企业建立责权明确、制度完善、标准严格、控制严谨、产品安全、质量可溯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为引领,提升我区食品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对全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负责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并负责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
(四)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食品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等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五)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承担本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跟踪检查等工作。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局负责的大型企业监督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六)由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实施监督。不得将所在地的大型企业交辖区市场监督所监管。
三、企业责任
(一)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好“两个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严格生产过程管控,防范风险隐患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原料关。做好原料使用量、品种、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使用配比等相关情况的记录。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把好生产过程关。严格生产过程监测、关键控制点、产品标识等全过程、各环节、各步骤的危害分析和评估,科学合理设置质量关键控制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三是把好出厂检验关。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从事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
2、严格溯源管理。重点推进食品生产可追溯体系建设,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出库入库、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和记录,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3、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做到统一管理、集中归档、方便查阅。企业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质量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企业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相关情况等;三是备案情况,包括产品执行标准、检验标准及相关标准备案资料等;四是企业标识情况及产品留样;五是企业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企业法人与各关键控制环节从业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六是各项食品生产相关记录;七是监管部门的留证材料,包括日常监管记录、产品检验报告(各级抽检报告)、各种督促整改、告知、处罚决定书等;八是委托检验情况,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委托技术机构检验的检验报告等;九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记录等。
(三)推行先进管理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高对通过GMP、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认识,尽快建立实施GMP、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二是提高管理执行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监督等相关激励办法,做到工作职责到位,管理措施有效,管控过程明确,反馈机制顺畅。
(四)建立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季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并主动上报当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的内容应涵盖企业资质、质量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生产环境要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产品标准执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运输和交付、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接受委托加工、停产复产、对消费者投诉受理登记及处理、风险搜集、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建立等情况。
(五)加大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监管部门和企业都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措施,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出隐患名称、隐患所处环节等,列出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等情况,最终确定隐患消除的具体做法、计划完成时限、责任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六)完善诚信体系,提升诚信水平
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时,应以质量诚信为主线,以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诚信制度,将诚信理念体现在企业的全程管理及长期发展战略中,构建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实现“一企一档”管理,确保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二)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视情节对其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三)梳理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组织对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各类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对照列出具体的风险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四)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体系检查。要定期组织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体系检查等,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并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报送相关信息。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统计表》和《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考核表》(见附件1、2),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1.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统计表
2.监督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