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标 [2004]64号 发布日期 2004-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标 [2004]64号 发布日期 2004-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68号),现将《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中心,请遵照执行。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请你中心尽快制定标志使用费具体优惠政策,并报部财务司备案。

    该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在执行期间,请你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部财务司。我部《关于发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农计发[199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三、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

    四、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二O O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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