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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16:04:44 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承检机构为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发现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现予以通告。

  一、河南丝绸之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020年2月13日生产的1批次非医用平板式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实测值(平均)77.5%,标准规定KN90≥90.0%。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经调查,该批产品为企业试机产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存了企业库存的10000只不合格产品及主要原料喷绒布8.16KG,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该型号产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组织专家召开质量分析会,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企业筹建实验室。目前,该企业经整改,产品复查检验合格。

  二、河南新裕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月12日生产的1批次D级时尚口罩,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17.1%,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7.7%,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19.2%,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17.8%,标准规定D级≥65%。

  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产品总计15000片,现已全部追回。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新蔡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整改该企业复查检验仍不合格,责令企业再次整改,经第2次整改企业复查检验仍不合格。目前,新蔡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开展第3次整改,如第3次整改复查检验仍不合格,将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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