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17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