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3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1582,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3′-唾液酸乳糖钠盐(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3′-唾液酸乳糖钠盐(由大肠杆菌BL21(DE3)衍生菌株生产)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
(a)、3岁以下的儿童不应食用;
(b)、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添加了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其他食品,则不得使用该补充剂。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0.28 克/升,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0.28 克/升,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0.28 克/升或0.28 克/千克,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供幼儿使用的以牛奶为基础的饮料和类似产品
0.28 克/升,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根据产品针对的婴儿和幼儿的特殊营养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成品中不得高于0.28克/升或0.28 克/千克,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产品所针对的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普通人群,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0.7 克/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194.01.0008.01.ENG
相关报道
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